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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的补充说明

齐河县人民政府 | 2021-06-1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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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德州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的补充说明

  针对公告中“一、(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中第6条“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说明如下:

  1、新提拔重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3、省外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未尽事宜,请关注齐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我们将及时予以说明。

  真诚地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的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n30830392/c6336416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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