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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新泰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10人)

新泰就业 | 2021-07-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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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泰安新泰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10人)

  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更好的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拟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4.无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从业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会计师等资格的;

  3.具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等从业经验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担任过人民陪审员或调解组织调解员的。

  四.人民调解员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2.接受人民法院指派调解案件;

  3.其他工作。

  五.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我市市相关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7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3.报名材料:1寸红底照片1张、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7777929/18264836200

  5.报名地点:新泰市金斗路885号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项

  1.经审查合格人员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有异议者,予以聘用,由新泰市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派遣使用;

  2.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进行岗前培训后开展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新泰市人民法院

  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Q1MjQ3Mg==&mid=2247484802&idx=1&sn=21613aacbf7788855190dcff5c1a9c95&chksm=fc79c155cb0e48435d6b3c85399fb7d2977d6e472ef24e0512300f427b7448ea1c62cd8322eb&mpshare=1&scene=23&srcid=0723KoBHL4xznIRrf2Qe8ZDp&sharer_sharetime=1627002764646&sharer_shareid=77298a5487509812980c4d0eeda12b9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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