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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遴选案例分析】高层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

未知 | 2021-08-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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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遴选案例分析】高层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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