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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茌平区教育类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未知 | 2021-09-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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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聊城茌平区教育类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其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取得。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被等违纪行为或被公开招聘机关记入诚信档案库的人员;

  (3)茌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区教体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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