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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菏泽东明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公益岗位的公告(18人)

东明县人民政府 | 2021-10-0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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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菏泽东明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公益岗位的公告(18人)

  因工作需要,经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东明县司法局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1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律服务大厅值班员或基层司法所助理。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东明县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地户籍;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4、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月14日;

  (2)报名地点:东明县司法局政治处(乐城国际9楼);

  (3)报名需提供资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蓝底、红底均可);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提供东明县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4、《东明县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各1份)。

  (四)考试:考试由东明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面对面测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五)录用:东明县司法局按照文件规定录用面试合格的人员,并对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报名人被录用后,由司法局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被招聘人员与司法局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被招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期内因违反纪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薪资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注意事项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尚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者,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2、咨询电话:13583020284 15105403566

  2021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东明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东明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公益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mzf.gov.cn/art/2021/10/9/art_30000_10298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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