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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五)

未知 | 2021-10-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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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五)

  执法常识 阻碍民警执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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