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枣庄市第三中学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引进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2.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前本科学制为全日制四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枣庄市外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名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
5.须具有与应聘岗位一致的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