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07】
6.(单选题)从犯罪主体来看,犯罪行为人必须是( )人以上,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判断题)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正确。
8.(判断题)甲诱骗4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的后果,甲的行为不是犯罪。(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题中福利院是孤儿的监护人,甲诱骗4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脱离了监护人的照顾,虽然甲使孤儿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没有造成伤害的后果,但仍构成拐骗儿童罪。
因此,本题错误。
9.(判断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应用知识。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并没有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本题错误。
10.(多选题)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并购置了行窃工具。之后,两人抵达该商场,甲留在商场外观望,乙撬门进入,乙在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后,认为放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乙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纸张,待乙从商场出来后,甲、乙二人逃离现场。回去分赃时,乙把放火之事告诉了甲,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独自构成盗窃罪。
B.甲、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C.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D.乙独自构成放火罪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C项:本题中,甲乙两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并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实施行为,形成对商场被盗财物的控制,构成共同盗窃罪的既遂。A项排除,C项当选。
BD项: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本题中,放火行为不在甲乙的共同意思联络范围内,而属于乙的实行过限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故乙独自构成放火罪。B项排除,D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