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潍坊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D岗位的考生和定向岗位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1年11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四)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见岗位计划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体检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七)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录机关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八)定向岗位仅限我省2017年及以前招募的,诸城生源或在诸城服务,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