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基500题练习题(16)
黄X驾驶电动车尾随卢女士去到位于贵港市X区X路X号的住宅,趁卢X停车时进入屋内,使卢X受到惊吓后,黄X趁机抢走卢X身上的挎包并逃出门外骑上电动车,卢X追出门外拉住黄X的电动车不让其逃跑,黄X则加大电动车电门逃跑,导致卢X摔倒在地。卢X的挎包内有一部价值2100元的美图手机、现金20多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B.黄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罚
C.黄某符合入室抢劫的情节
D.若卢某受伤,黄某还犯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黄X在凌晨驾驶电动车尾随独行女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当场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入室抢劫的情节,应按抢劫罪加重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抢时,卢X明显已经知晓自己被抢,故应只定抢劫罪而非抢夺罪,也不会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AB项错误。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所以黄X抢劫致人受伤是包含在抢劫罪里的,不会再以故意伤害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