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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笔试考什么?

未知 | 2021-11-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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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笔试考什么?

  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副高级岗位

  考试包括面试和技能(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主要通过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技能(能力)测试。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2.技能(能力)测试

  技能(能力)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技能(能力)测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当场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和技能(能力)测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二)中级、初级岗位

  根据岗位不同,每个岗位采用的考试形式不一样,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岗位具体考试形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

  1.面试和理论笔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理论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理论笔试情况确定。

  理论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理论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理论笔试和技能(能力)测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理论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理论笔试情况确定。

  (3)技能(能力)测试

  技能(能力)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技能(能力)测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技能(能力)测试人选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当场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技能(能力)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技能(能力)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和技能(能力)测试成绩各占30%、40%和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技能(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理论笔试成绩相同则按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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