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三农知识】打击“花式”医保诈骗 守住百姓“钱袋子”(1)
打击职业犯罪团伙诈骗医疗款项行为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住院补贴、低价医疗等名义大肆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伪造虚假病历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持续高发,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本批案例中,案例一即涉及人民法院对有组织、职业化医保骗保者的的惩处与打击。
自2017年7月起,被告人曾望清与同伙有组织地在湖北大悟县实施利用虚假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障金犯罪活动,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当地70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并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骗取102.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望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住院资料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曾望清诈骗医保资金,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曾望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医疗款物的酌情从严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曾望清伙同他人组成职业骗保团伙,有组织地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曾望清系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医保骗保犯罪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依法严惩的态度,为人民法院维护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