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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潍坊奎文区人民法院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未知 | 2021-12-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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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潍坊奎文区人民法院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四)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 8(含)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为1.70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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