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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招警基础知识之自首

未知 | 2021-12-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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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公安招警基础知识之自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自首立功的文件,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自首也是刑法模块的考试重点。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关于自首的相关知识点。

  (一)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特殊情形: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②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③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辨析】自首VS坦白

  坦白:

  ①被动归案;

  ②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③坦白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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