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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招警公基备考知识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未知 | 2021-12-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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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公安招警公基备考知识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私设电网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有关的情况。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构成该罪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已经确诊的病人只要其违反了相应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论是否造成新冠病毒传播,都构成此罪。但是对于疑似病人而言,需要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才构成此罪,这也是我们需要我们分辨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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