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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遴选案例分析】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1)

未知 | 2022-01-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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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遴选案例分析】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1)

  [社会化]

  1.含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意义:公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能的发挥,需要较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才能实现。一方面,让全社会来治理全社会,建设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做好社会治理的“支持人”,加强对社会参与治理的引导,维护社会治理的良好秩序。

  [法制化]

  1.含义:坚守法律底线,推动普遍守法观念的形成,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意义:法治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路径,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底线。政府机关的模范守法,能够为普通民众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引导人们遵守法纪。

  3.做法:各级社会治理机关要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开展社会治理的能力,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要求。推动形成普遍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使人民“乐其俗”“讲信修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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