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备考技巧

首页 > 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技巧

2022公安招警法律知识之法条汇总二

未知 | 2022-01-25 16:37

收藏

文章页

  2022公安招警法律知识之法条汇总二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文章页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