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枣庄市山亭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学历要求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山亭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2年2月21日前取得。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县(市、区)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均为2022年2月21日及以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