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日照选聘工作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中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满足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未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
9.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须回避的情形。
10.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