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2023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竞岗选聘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等文件,现将2023年淄博市公费医学生竞岗选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已与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培养协议,并于2023年毕业的本、专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其中,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本次考试和选岗,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岗位所在区县组织报到。
二、报名审核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zibo.gov.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6日16:00。初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7日16:00。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
考生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考生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报名,逾期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市卫生健康委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公费医学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岗选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无须缴费,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共分2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每人仅考1个科目。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公费医学生参加科目A考试,中医学专业公费医学生参加科目B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4月2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29日-4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对笔试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淄博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并根据准考证标注的具体时间参加相应场次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不参加统一选岗。
四、选岗
选岗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并于选岗前公布岗位计划。同一学段公费医学生以专业分类,按竞岗选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统一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岗位。竞岗选聘考试成绩相同的公费医学生,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奖学金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统一选岗结束后,各区县依据本区县剩余岗位情况对未参加统一选岗的公费医学生进行选择。选岗后,同时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各区县参与选择公费医学生的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选岗情况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岗位确定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公费医学生,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考察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察方案,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
被考察对象在竞岗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竞岗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体检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一般由公费医学生承担。
六、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有关规定处理。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应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七、监督及其他
2023年淄博市公费医学生竞岗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为做好此次考务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等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73235
监督电话:0533-2772587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原文标题: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2023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竞岗选聘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23/3/8/art_814_2680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