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威海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引进优秀毕业生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一、引进范围
初中教师岗位:
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人员;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小学教师岗位:
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人员;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以上(不含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配置
计划引进人数83名,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配置详见《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