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德州陵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通知(40人)
为提升法治督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法治督察员40名,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立法、执法、 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法治业务骨干,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行业从业者。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3.热心支持法治陵城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扎实,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
4.熟悉党的法治建设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2年以上法治工作经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6.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 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1.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区委依法治区办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2.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或重大案例等;
3.受邀参加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
4.受邀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业务活动;
5. 完成区委依法治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德州市陵城区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时间截止至5月25日
(二)社会公示
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单位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报经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同志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聘书
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区委依法治区办颁发聘书和督察员证,聘期2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并收回证件。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区委依法治区办及时予以调整。因工作需要,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程序临时增补。
附件:德州市陵城区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电话:8221619 邮箱:lcqyfzqb1@dz.shandong.cn
地址:区政府办公楼8428室
德州市陵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原文标题:关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zlc.gov.cn/n30888572/n31109385/n31125884/c8114583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