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莱芜区公费医学生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卫发〔2022〕16号)等规定,经政审、体检等相关程序,拟聘用贺旭健等7名同志为莱芜区卫健局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2日,监督电话:0531-76215822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
转载:http://www.laiwu.gov.cn/art/2023/8/14/art_35262_4805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