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聊城市公安机关第三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要求
招录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624名,其中:
聊城市公安局12名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7名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208名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70名
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43名
聊城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37名
临清市公安局50名
冠县公安局102名
阳谷县公安局33名
东阿县公安局12名
具体招录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