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季度临沂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临沂市户籍;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
(四)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职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特殊专业技能警务辅助人员引进范围:
1.公安工作所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计算机、大数据应用、网络安全、无人机应用、刑事技术、法医、新闻宣传等专业技能优秀人才;
5.体育、武术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优异成绩;
6.特种作战部队退役军人,从事突击、搜排爆、狙击、侦察、无人机应用等专业,参加过部队军级以上专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或者获得过部队旅(团)级以上比武比赛优异成绩;
7.公安工作需要的其他特殊专业技能优秀人才。
(九)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