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户籍、年龄条件、学历要求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及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