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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内容

未知 | 2024-10-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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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烟台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内容

  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①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机场分局、交警支队招录职位(职位表1-16号职位)报名地点为:烟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一楼,观海路128-108号。

  ②栖霞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17、18号职位)报名地点为:栖霞市湖滨财富广场D栋2楼会议室(栖霞市行政中心西侧),栖霞市腾飞路197号D座。

  ③长岛分局招录职位(职位表19号职位)报名地点为:长岛海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岛文化街36号。

  ④莱阳市公安局招录职位(职位表20、21号职位)报名地点为:莱阳市公安局,莱阳市五龙北路68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202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填写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4.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内容,根据本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等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核及录用审批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职位计划调剂

  报名结束后,招录计划>3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1:2比例的、招录计划≤3人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需要核减该职位的招录人数,并调剂到其他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招录机关确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入闱笔试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录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职位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录计划≤10人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报考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出现役证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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