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省公费农科生情况的通报(烟台海阳)
纪*之,男,身份证号:370****0519,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级公费农科生,2020年与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阳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了《山东省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约定,纪*之毕业后在海阳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但纪某之于2024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
根据《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及《山东省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经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海阳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对公费农科生纪某之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山东省公费农科生纪某之违约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https://www.haiyang.gov.cn/art/2024/11/12/art_48035_2939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