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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银行校园招聘每日一练11.14(四)

未知 | 2024-11-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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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银行校园招聘每日一练11.14(四)

  钟某、赵某二人密谋杀害钱某。某日,二人趁其不备,共同向其开枪,钟某击中钱某致钱某死亡,赵某未击中钱某。赵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中,钟某和赵某共同密谋杀害钱某,并且实施了开枪的行为,钟某的行为导致了钱某的死亡。赵某虽然未击中钱某,但他参与了密谋和实施过程,且与钟某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人中一人的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既遂的责任。即使赵某的射击没有直接导致钱某的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不成立犯罪中止。A项排除。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赵某已经实施了开枪行为,不成立犯罪预备。C项排除。

  D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犯罪已经得逞,不是未遂。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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