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淄博市周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区干部队伍结构,激活干部队伍“源头活水”,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简称“优选计划”),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优选一批高素质青年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及数量
优选范围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1)毕业生,计划选聘35名左右(见附件2)。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优选计划名额,不受数量限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优选范围。
二、优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综合素养,服从组织安排。
4. 具有优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5. 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2月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2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6. 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
7. 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淄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未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原文标题:周村区人民政府优选计划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4/12/12/art_20273_2878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