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季度临沂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辅警公告(37人)
根据《临沂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关于补充录用辅警的有关精神,拟面向补录辅警储备人才统一进行补充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在辅警用人额度内,在原设职位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警力需求,全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计划补充录用辅警37名,主要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中:
1.临沂市公安局机关14名;
2.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3名:
3.兰陵县公安局6名:
4.沂南县公安局2名;
5.费县公安局5名;
6.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7名。
补录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临沂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补充录用辅警职位表》(见附件)。
二、补录范围
补录人员为未入围2024年第4季度招录体检,面试成绩合格,统一公告为各招录用人单位补录储备人才的考生。
三、补录程序
本次补录采取征求意见、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征求意见
于2024年12月20日前,由各招录用人单位根据补录计划,分职位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名,经征求后备人才补录意见后,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二)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补录体检、政治考核人员。入围补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具体事宜,择时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开发布。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原简章明确的标准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录资格。
(三)公示、录用
根据补录考生的体检、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补充录用辅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别采取公安机关与辅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形式安排到对应用工部门参加工作。入职一个月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对应单位、职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临沂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临沂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补充录用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
http://gaj.linyi.gov.cn/info/1667/84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