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章丘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和待遇
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拟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在职人员被录用的,入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二)人员递补。因录用人员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相应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人员待遇。录用人员按照《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47号)要求,执行招聘对应岗位薪酬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成绩时效。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的,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
七、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咨询电话:18563728385;18563728971。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531-83216819,区委组织部0531-83212389,区委社会工作部0531-83261667(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八、其他
(一)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通过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本次招考流程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将提前在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二)本次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济南市章丘区委社会工作部、济南市章丘区委政法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等情况调整岗位的招录计划,并对招考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次公开招考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政法委员会
济南市章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标题: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通知公告2024年济南市章丘区社区工作者招考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nzq.gov.cn/art/2024/12/25/art_21750_4836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