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南市公安局招录专项勤务职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006年12月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四)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 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实行回避制度。济南市公安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