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消防救援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内容
一、面试人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进入面试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gjxfjyjlx@163.com,下同)。具体要求如下:
1.将本人签字的《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本人证件照片(须为蓝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jpg”),以及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压缩包(资格复审材料项目及要求见下文),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报考单位名称+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
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予以注明。
3.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签名后,将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7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续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的,相关情况将上报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7时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成1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面试报到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现任职务);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中所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8.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总队政治部(或人事、干部部门)公章。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材料不全、信息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期间,考生务必全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干部证以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后续各个遴选环节中,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遴选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其记入诚信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面试
(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时间: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至5:00。
2.地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二)面试
1.时间: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全天,上、下午分别于8:00、13:30开始。按照各职位面试人数分批组织实施。
2.地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三)有关事项
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前,自行前往面试考点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干部证以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3.所有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干部证以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取回。除上述面试必备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候考室。
4.面试次序将在候考室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开始前30分钟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人数2: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项目与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干部证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当日上午须保持空腹(怀孕考生务必于面试前告知我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范围。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期间,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进入考场时,考生携带的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均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归还。
(二)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考场秩序或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生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加考试。如发现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考生须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以便随时取得联系。如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3932153、010-83932156。
监督电话:010-8393215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