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5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岗位需求表
三、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市直事业编制,参照烟台市选调生培养管理方式,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
(一)锻炼培养及正式岗位安排
前2年统一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年锻炼期满后,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分配到相关市直事业单位,由市委组织部予以跟踪培养。自愿留在基层的,也可安排适当岗位,仍作为“菁英计划”人员,予以持续关注、重点培养。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入职并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入住人才公寓,在限定面积内免2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
2.硕士研究生:入职并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入住人才公寓,在限定面积内免1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
以上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变化而调整。
(二)其他待遇
“菁英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文章来源:https://ytdangjian.yantai.gov.cn/art/2025/2/20/art_101633_18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