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5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有关规定,淄博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已进入体检和考察(政治考察)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政治考察)人选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对象不实行递补。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6:30
集合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体检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和填写好的《公务员体检信息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检费用约470元,由体检人员负担,以现金方式缴纳,可适当多备,如需复检,按项目另行收费。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处理,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禁水8-12小时。
3、女性体检人员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师。
4、体检时,体检人员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人员着装应从简,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存在扰乱体检秩序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体检资格,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
8、体检实行回避制度。体检人员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师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9、体检人员须提前下载打印《公务员体检信息表》(A4纸),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或隐瞒。(此表须手工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制式,在体检当天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五、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开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政治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考察对象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附件3),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sgajzzrsc@163.com。
体检考察对象须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和考察工作,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1. 附件: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淄博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8日
原文标题:淄博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警方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zibo.gov.cn/QWFB/Article.aspx?id=707424&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