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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 2025-05-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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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和《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在 “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分为政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一)政审证明开具要求:

  1.2025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

  2.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政审材料由原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考察材料要求注明出具该材料的经办部门及办公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并密封)。后续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无犯罪证明开具要求: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请在5月16日之前交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上述材料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李老师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9号楼(综合办公楼)201人力资源部,邮编:266100,电话:0532-57709553)。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7:30

  集合地点: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29号)。

  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须空腹,体检前3天不要饮酒,晚上10点至次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3.体检费用35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免费储物柜、免费矿泉水、免费停车券、免费早餐。

  4.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然后进行体检。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按《2025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57709553。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2025年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

  文章来源:https://www.qdby.com/xxgk_detail.html?id=38198fafc11248768db4303a6e03c497&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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