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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淄博市技师学院 | 2025-05-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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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淄博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淄博市技师学院

  根据《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就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按照《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8:30—11:30。

  2.地点:淄博市技师学院(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33号)学术交流中心。

  集合地点为教师1-教师4、教师12岗位在学术交流中心403,教师7-教师11岗位在学术交流中心407。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6日14:00-16:00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学术交流中心811。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材料。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学院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书。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8)招聘岗位对其他学段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有企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必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已离职的单位需要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专业相关工作情况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6.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7.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交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四、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学院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递补公告。

  五、其他事宜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若需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毕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适时在学院官方网站,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淄博市技师学院

  2025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x】

  原文标题:淄博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淄博市技师学院

  文章来源:https://www.zibotc.cn/info/1006/12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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