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聊城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公告(3人)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聊委人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5年莘县教育类人才回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聊城市以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籍贯或出生地在莘县;
2.配偶籍贯或出生地在莘县;
3.本人曾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4.本人为莘县生源;
5.配偶现在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7.具备岗位所需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
二、回引岗位及人数
本次回引教师数量为3人,详见附件1。
三、报名原则及方式
(一)报名原则
1.服从组织安排。
2.即时办理原则。回引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09:00-7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需填写上传以下材料(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真实完整):
1.《2025年教育类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面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
6.户口本(户口主页、本人页和索引页);
7.结婚证、夫妻一方工作证明(见附件4)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成彩色PDF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名称统一为“XX(姓名)-XXXXX(电话)-教育人才回引”,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sxjyjrsk@lc.shandong.cn(联系电话:0635-7137765),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应聘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邮箱及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应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7月10日11:00-7月17日16:00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初审工作监督、指导,莘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方式
本次人才回引不设开考比例。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则先进行笔试或面谈,根据笔试或面谈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或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或面谈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回引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回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回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回引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回引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回引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其他
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莘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01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21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0635-7137765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dsx.gov.cn/site_sxrmzfbgsb/channel_6576b861088606770a4469ec/doc_686b91ceb8bba40905ffbe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