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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未知 | 2018-11-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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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进行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申请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以及已安排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民政局(黄河五路311号,1005室);

  报名截止后再报名、咨询的,不在此次选岗范围。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2、安置工作派遣通知书(介绍信)或安排工作登记表复印件(已安排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无需提供);

  3、“两参”、伤残退役士兵身份的,需提供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登记时,自愿两种选择,可以选择新开发的城市巡防岗位,也可以选择原市直公益岗位,填写《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表),认真核准入伍、退伍时间,入伍、退伍时间首先按退役士兵本人退伍证日期确定,退伍证丢失的可参考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安置信息、劳动关系、就业能力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选岗、上岗以及上岗后管理等整个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严格考勤。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1、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薪酬待遇

  (一)新开发城市巡防岗位

  1.城镇义务兵、初级士官按照“岗位补贴+绩效+军龄补贴”办法进行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2.中级及以上士官(志愿兵)、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士兵、涉核退役士兵按照“岗位补贴+绩效+军龄补贴+特殊补贴”办法进行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岗位补贴:按当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8年为1730元/月);

  绩效:根据考勤、工作业绩等,最高按1200元/月计发;

  军龄补贴:按一年军龄48元/月计发(军龄补贴发放时军龄测算具体到月,即每月军龄4元);

  特殊补贴:按500元/月计发。

  新开发城市巡防岗位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工会,享受工会相关会员待遇。上岗后要严格遵守巡防工作职责。

  (二)原市直公益岗位

  严格执行原考勤制度,每月发放岗位补贴,按当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8年为173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此次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按以上薪酬待遇落实,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

  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网站为:滨州市民政局(http://mz.binzhou.gov.cn/)、滨州市人社局(http://rs.binzhou.gov.cn/)。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报名、选岗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滨州市民政局 3172160 3172155;

  滨州市人社局 3278015。

附件:

  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

  滨 州 市 民 政 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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