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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进行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申请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以及已安排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民政局(黄河五路311号,1005室);
报名截止后再报名、咨询的,不在此次选岗范围。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2、安置工作派遣通知书(介绍信)或安排工作登记表复印件(已安排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无需提供);
3、“两参”、伤残退役士兵身份的,需提供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登记时,自愿两种选择,可以选择新开发的城市巡防岗位,也可以选择原市直公益岗位,填写《滨州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表),认真核准入伍、退伍时间,入伍、退伍时间首先按退役士兵本人退伍证日期确定,退伍证丢失的可参考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安置信息、劳动关系、就业能力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选岗、上岗以及上岗后管理等整个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严格考勤。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1、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薪酬待遇
(一)新开发城市巡防岗位
1.城镇义务兵、初级士官按照“岗位补贴+绩效+军龄补贴”办法进行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2.中级及以上士官(志愿兵)、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士兵、涉核退役士兵按照“岗位补贴+绩效+军龄补贴+特殊补贴”办法进行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岗位补贴:按当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8年为1730元/月);
绩效:根据考勤、工作业绩等,最高按1200元/月计发;
军龄补贴:按一年军龄48元/月计发(军龄补贴发放时军龄测算具体到月,即每月军龄4元);
特殊补贴:按500元/月计发。
新开发城市巡防岗位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工会,享受工会相关会员待遇。上岗后要严格遵守巡防工作职责。
(二)原市直公益岗位
严格执行原考勤制度,每月发放岗位补贴,按当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8年为173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从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此次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按以上薪酬待遇落实,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
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网站为:滨州市民政局(http://mz.binzhou.gov.cn/)、滨州市人社局(http://rs.binzhou.gov.cn/)。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报名、选岗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滨州市民政局 3172160 3172155;
滨州市人社局 3278015。
附件:
滨 州 市 民 政 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