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几个时间的集合
刑事执法:传唤讯问不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治安执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继续盘问: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对在 12 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24 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 24 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48 小时。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刑事拘留程序:24 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24 小时内必须讯问;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