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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未知 | 2020-03-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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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济宁,蓄智助力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5号),现就实施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济宁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济宁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济宁)人员;

  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在济宁工作且常住户口在济宁的人员;

  3、入选市级(含,下同)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统筹吸纳各地各类人才来济宁创新创业,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人才,按济宁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一般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原“211” “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下列情形可放宽至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生:(1)金融、环保、规划、统计、儒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4)到乡镇(街道)或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5)企业自愿接收的人员。

  对到企业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特别优秀、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

  二、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根据发布的紧缺急需岗位党政人才需求,也可安排到相应行政岗位。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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