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引进安排原则
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根据发布的紧缺急需岗位党政人才需求,也可安排到相应行政岗位。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