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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选录司法辅助人员不予选录情形

未知 | 2020-04-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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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选录司法辅助人员不予选录情形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已完成国家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级职务层级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录:

  1.未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录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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