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潍坊昌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选调报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198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5月13日以后出生:(1)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或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3.现任四级主任科员(非市管)及以下职级。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按在职科级干部把握)亲属关系的回避要求。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期间或曾受处分的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时间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