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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管委会副主任资格条件

未知 | 2020-05-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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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管委会副主任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聘人员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具备累计10 年以上财政金融、资本运作、外资外贸、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工作经历,且累计担任过下列职务3 年以上:央企、省企的地市级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中国500 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大型企业中层(含相当职务)以上;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层(含相当职务)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级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特别优秀的行业知名专家、领军人才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聘任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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