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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博兴县面向街道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基本条件

未知 | 2020-07-1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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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滨州博兴县面向街道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2020年7月1日前,已在相应招聘街道工作或任职招聘街道农村党组织书记,应聘人员仅能报考工作所在街道岗位。

  (5)大专及以上学历,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黑涉恶涉黄涉毒受处理的;

  4、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受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有危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公共资产、集体资产的;

  9、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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