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博兴县面向街道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拿些人不可报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黑涉恶涉黄涉毒受处理的;
4、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受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有危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公共资产、集体资产的;
9、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