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及待遇
聘用办法
(一)政治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政治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职位职责
聘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主要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民警开展执法执勤、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和其他警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八、聘用后的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月工资2030元以上(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