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务员遴选并不是必须在原岗位上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的。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的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层,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可以理解为这5年内编制是不变的,组织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可以变的,比如借调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
中央遴选公告常说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也就是说,在上述的各种服务期满足后或者没有服务期需在当下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参与遴选。